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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表人,但原法人持有公章、执照等,怎么办?


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形成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限期移交相关证照及印章的决议。如原法定代表人未在限期内移交,则再次召开股东会,作出关于补办公章及营业执照的决议。凭以上两份决议至工商登记机关,先办理补办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补办营业执照后,再至公安机关办理补办印章的手续。补办公章及营业执照后,最后依正常程序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二、法理和实际操作依据如下:

1、营业执照和公章同时遗失,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名代替公司印章,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一、提交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均要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或盖章);内容要点:1、明确同时遗失营业执照和公章的事实;2、决定先补办营业执照,后补公章;3、若由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由股东承担;4、因公章遗失,有关申请材料中需要由公司盖章的一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有效。(备注:股东未能全体到场签字确认的,包含上述内容的股东会决议需经过公证证明。)

二、如公章被盗需提供相应的报案证明材料;

三、委托书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备注: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说明同时遗失营业执照和公章的原因和事实,并由股东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六、只是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需提交未遗失的营业执照;

七、同时遗失正、副本的还要提交档案中心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2、既然同时遗失可以补办,那么原法定代表人拒不移交相关印章、证照,当然也可以补办,并声明原证照、印章作废。3、前述补办规定中第四条是“法定代表人签署补领申请报告”。在你们的案例中,这个法定代表人应为新任法定代表人,而非原任法定代表人。

三、补充说明以上方案仅为在“非诉”限定下试图找出一个办法,并不代表该方案就真的最快,亦不代表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也能按照厦门市工商局的这一规则予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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