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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方案

2019-04-25    62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告指出,聚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口径等政策,按照“准实快优”的要求,精准宣传培训、落实服务措施、快速处理问题、优化服务质效,切实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力、整体稳定、税费协同,确保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缴费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公告明确,宣传培训要“准”、服务措施要“实”、问题处置要“快”、服务质效要“优”等工作措施。

  公告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在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缴费人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终端、委托代收、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种便捷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方式,提升缴费服务水平,优化缴费人体验,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

  简化缴费流程。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要求和实际征缴模式,确定本地缴费服务操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自主申报地区还要继续扩大“免填单”服务覆盖范围,简化办理缴费报送资料。

  落实申报提醒。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在征管方面带来的变化,通过电子税务局及客户端在缴费人申报环节提供政策推送和事项提示功能;自主申报地区税务机关还要自行优化系统,为缴费人提供在线申报辅导、数据校验和自查自检功能,确保缴费人正确申报。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申报业务时,窗口人员要将信息系统提示的校验或提示信息及时告知缴费人,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缩减缴费时间。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时间错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错峰申报措施,对享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单位缴费人应按企业类型、办理业务等不同类别合理引导办费;要在办税服务厅安排人员负责引导缴费人正确办理缴费事宜,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

  合理配置窗口。各地税务机关要在现有办税服务厅窗口的基础上,根据本地不同缴费群体的特点和缴费习惯,合理调整人员力量和窗口配置,采取增设窗口、专窗服务等办法,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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