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

13266583143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2019-06-17    56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第八条规定:(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上一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内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 下一篇:深圳市民可自助办41项社保业务,近千台终端覆盖741个网点
首页
电话
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