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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内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

2019-06-24    6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067号)有关规定,为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现就符合条件企业年内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1月10日至10月31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5583248530511025000)进行稳岗补贴申报。其中,6月30日前申报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其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前;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申报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其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前。

  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补贴标准、审核程序、资金使用及安排等其他事项,仍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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